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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减半征收小微型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摘    要:<正>大政发2014]4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依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我市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小微型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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