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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在审判实践中应如何认定
作者姓名:陈川  田桔光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2006年4月17日被告向中平与李美洁登记结婚。2009年4月10日,被告向中平在原告侯波处借款50000元,并以其个人名义向原告侯波出具了一张借条。2012年2月16日,原告侯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向中平与李美洁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关 键 词: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审判实践  债权人  意思表示  认定  被告  有理由相信  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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