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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胁迫手段串通拍卖牟利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张新
作者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简介2008年12月初,陈某获悉一家拍卖行要对一栋房屋进行拍卖,该栋房屋的底价为310万元,并打听到共有9名竞买人会参加此次拍卖。拍卖会当天,陈某纠集李某等多人来到拍卖现场,采用威胁的手段,对王某、冯某、吴某、

关 键 词:竞买人  行为人  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  拍卖行  串通投标  拍卖法  敲诈勒索罪  招标投标  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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