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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册暫行辦法施行細則
摘    要:第一條本辦法依據商標註冊暂行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製定之。第二條呈請註冊人,須缮具聲请書二份詳载商品種类、商標圖樣、特征、註冊人住址等並附呈商標圖樣十份印板一枚。第三條聲請书由工商厅統一製定各工商局依式製發商人领用。第四條呈請註冊時須附送貨樣二份貨样以最小之封裝為限其不便搬運之笨重商品,可以模型或照片代替之,工商厅認為必要時得令申請人將製造過程詳細说明。第五條呈请商標註冊時應缴註冊費人民券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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