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自改革开放特别是1982年新《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出于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其改为“法治”)国家的追求,对“有法可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时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现行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胡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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