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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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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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宿迁,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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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善意取得制度可以追溯到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制度,同时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其建立的理论基础是公示公信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善意取得制度会发生物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而善意第三人(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所以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构成要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虽未明确完整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还是承认这一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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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 善意第三人 司法实践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4)06-01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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