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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之探讨
作者姓名:田径
作者单位: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宿迁,223800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可以追溯到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制度,同时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其建立的理论基础是公示公信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善意取得制度会发生物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而善意第三人(受让人)取得所有权的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所以各国民法对该制度的构成要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虽未明确完整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还是承认这一制度的。

关 键 词:物权  善意第三人  司法实践
文章编号:1003-8477(2004)06-01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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