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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行为必须全面法律化
引用本文:谢邦宇.领导行为必须全面法律化[J].法学,1990(12).
作者姓名:谢邦宇
摘    要: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初步实践已充分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究竟怎样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和过渡,逐渐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目标需要创造一些什么样的社会条件,这恰恰是我们应奋力争取、花大气力加以研究解决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是个政治现代化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领导,也是确定无疑的。所以,将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纳入民主与法制轨道,正确处理权与法、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实现领导行为的法律化,就成为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我认为,提出领导行为法律化的命题所以绝对必需,就在于它为领导制度的现代化所必然,是新时期的领导活动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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