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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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佩周.论行政起诉期限[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8(1):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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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佩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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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商学院法学院 浙江杭州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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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起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其不同于民事诉讼时效,它主要涉及到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法定时间长度,是行政行为形式意义确定力及司法审查有限原则的反映,现行的司法解释是对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起诉期限规定的解释,而不应是一种创造甚至是改变,但念现阶段来说,其符合我国行政诉讼的国情,但这只能是过渡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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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 司法权 行政权监督 法定时间 |
文章编号: | 1009-1505(2003)01-0028-05 |
修稿时间: | 2002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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