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法与法解释--创建我国判例制度的探讨 |
| |
引用本文: | 刘士国. 判例法与法解释--创建我国判例制度的探讨[J]. 法学论坛, 2001, 16(2): 40-50 |
| |
作者姓名: | 刘士国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 |
摘 要: | 本文阐述了判例的概念,论证了判例法是大陆法系的第二法源,是成文法必要的解释与补充,分析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案例形成了中国判例的雏形,有些案例已具判例性质,但并未形成真正的判例制度.本文认为,判例法产生的原因是由法官法解释的必要性决定的,而法官法解释的必要性又是由概念法学的衰落与自由法学的兴起、法解释目标的客观性、法解释自身的性质、现代市民社会的存在与发展、诉讼类型的变化等原因所决定.本文提出了进行审判制度改革、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判例委员会、编篡判例法律汇编等建议.
|
关 键 词: | 判例 判例法 法官 法解释 |
文章编号: | 1008-8003(2001)02-0040-11 |
修稿时间: | 2001-01-17 |
Case law and the explanation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