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4年7月,小宋想休年假。但人力资源部门却交给他一本新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职工自今年7月起,每天提前1小时下班,直至折抵法律规定的当年年休假时长,公司不再接受个人年休假申请"了。小宋找公司相关人员"理论",仍然没能讨回休假权利。于是,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了举报。劳动保障监察员告诉企业负责人,这种将年休假分解到每天1小时的做法不合法,年休假应按天计算,公司的做法侵犯了法律赋予职工的休息权利,而且这份新出台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因此企业有关年休假的规定是无效的。最后,企业被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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