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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应坚持四个原则
作者姓名:梁辉
作者单位:民权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摘    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在七种情况下要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还对诫勉谈话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范,将诫勉谈话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笔者认为,要开展好诫勉谈话,切实达到“诫”和“勉”的效果,应该坚持四个原则。

关 键 词:谈话  党员领导干部  中共中央办公厅  暂行办法  具体程序  中纪委  中组部  规范化  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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