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债务要共担 |
| |
引用本文: | 隗斌,白玉环.同居期间债务要共担[J].北京支部生活,2009(5):64-64. |
| |
作者姓名: | 隗斌 白玉环 |
| |
摘 要: | 姜敏和赵江曾共同经营一家商铺。姜、赵互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一直认为他们之间存在婚姻关系。2007年2月,赵江向李女士借款4万元,并为李女士出具了一份借据,允诺每月还款1万元。赵江没有遵守诺言,此后总共才还给李女士5000元。不久,赵江搬离原住所,李女士与他失去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到法院起诉了赵江和姜敏。
|
关 键 词: | 债务 同居 婚姻关系 女士 住所 起诉 法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