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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债务要共担
作者姓名:隗斌  白玉环
摘    要:姜敏和赵江曾共同经营一家商铺。姜、赵互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一直认为他们之间存在婚姻关系。2007年2月,赵江向李女士借款4万元,并为李女士出具了一份借据,允诺每月还款1万元。赵江没有遵守诺言,此后总共才还给李女士5000元。不久,赵江搬离原住所,李女士与他失去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到法院起诉了赵江和姜敏。

关 键 词:债务  同居  婚姻关系  女士  住所  起诉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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