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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以和谐理念引导公民现代诉讼观念的形成
引用本文:叶成朋.试论以和谐理念引导公民现代诉讼观念的形成[J].湖北社会科学,2007,2(7):129-131.
作者姓名:叶成朋
作者单位: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系,四川,宜宾,644007
摘    要:现代诉讼观念的建立,须以传统诉讼观念的更新为前提,既要发挥其积极功能,又要突破其樊篱,实现对其的整体性超越;应当以“均衡”为原则,实现从极端的“国家本位”、“权力本位”、“义务本位”向“个人本位”、“权利本位”的转变,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权利为本位的正确诉讼观。在寻求诉讼救济上,既是积极的、主动的,又是理性的、灵活的,在相容互补的基础上实现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的协调一致与平衡发展。

关 键 词:传统诉讼观念  厌讼  好讼  和谐  现代诉讼观念
文章编号:1003-8477(2007)07-01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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