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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李功  王宏  杨玉霞
作者单位:兰州市红古区人大常委会
摘    要:一是关于提名酝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的有关问题。《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但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没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大多只有半天时间、甚至更少,由于没有时间的保证,代表提名就流于形式、走过场。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虽然法律规定与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代表提名的候选人未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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