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私有财产入宪:让一切社会财富充分涌流的强力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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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芳 关荣华 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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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沈阳,110004 2.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辽宁,沈阳,110000 3.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西安,7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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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宪法在保护私人财产上存在明显不足,修宪后不仅使公有财产得到保护,私有财产也得到保护;不仅私人的生活资料得到保护,而且生产资料也得到保护。同时,在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时,公民个人应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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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修宪 私人财产 财产保护 |
文章编号: | 1672-2426(2004)04-00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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