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保护私有财产入宪:让一切社会财富充分涌流的强力保证
作者姓名:刘芳  关荣华  何力
作者单位:1.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沈阳,110004
2.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辽宁,沈阳,110000
3.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西安,710000
摘    要:现行宪法在保护私人财产上存在明显不足,修宪后不仅使公有财产得到保护,私有财产也得到保护;不仅私人的生活资料得到保护,而且生产资料也得到保护。同时,在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时,公民个人应得到补偿。

关 键 词:修宪  私人财产  财产保护
文章编号:1672-2426(2004)04-0030-02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