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对协商民主的规范与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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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激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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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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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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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协商民主主张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理性对话、辩论、审议和协商等方式来参与公共生活,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保证公民自治和真实民主的实现。宪法对作为当代民主政治新范式的协商民主的规范功能和保障作用,应主要通过创造和规范公共领域、规定和保障人权、提供未完全理论化的协议以解除协商困难、形成宪法共识以培育具有责任感的协商主体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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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 协商民主 规范功能 保障作用 |
文章编号: | 1003-7462(2008)02-005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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