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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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风云,范铭娟.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的探讨[J].法制与经济,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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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风云 范铭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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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经济立法的又一项空白,对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规范企业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大探远的意义。但是,作为我国大陆第一部出台的《公司法》,它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不足,存在着一些争议。认识、正视其不足,既是理解、领会《公司法》的要求,又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的前提。本文拟就这一问题提出几点探讨性意见。一、关于公司形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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