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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认真学习监督法 切实实施监督法
作者姓名:
龙国春
作者单位: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概括起来主要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上述四项职权中,经常运用的是监督权。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来讲,笔者认为,最基本、最重要、最经常的就是监督权的行使。
关 键 词:
监督法
县级人大常委会
重大事项决定权
学习
地方组织法
人事任免权
监督权
地方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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