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认真学习监督法 切实实施监督法
作者姓名:龙国春
作者单位: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概括起来主要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上述四项职权中,经常运用的是监督权。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来讲,笔者认为,最基本、最重要、最经常的就是监督权的行使。

关 键 词:监督法  县级人大常委会  重大事项决定权  学习  地方组织法  人事任免权  监督权  地方人大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