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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中出资人的权益保护机制
作者姓名:刘宁  贾洪香
作者单位: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
摘    要:出资人做为破产企业的股东,公司是否重整关系到其切身利益。因此,股东可能较其他利害关系人更希望公司进行重整。为保护出资人的权益,调动其参与重整的积极性,我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出资人积极参与的原则,如出资人在法定条件下的重整申请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权以及对重整程序的监督权。然而.由于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出资人参与破产重整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在保护出资人的权益方面有待完善。本文拟从我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入手,分析我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出资人权益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关 键 词:权益保护机制  出资人  重整程序  破产企业  《企业破产法》  利害关系人  法定条件  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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