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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铁路运输公司该不该赔偿
作者姓名:王明建  王小明
作者单位: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王明建),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王小明)
摘    要:[基本案情] 王某于2003年10月10日上午12时;购买乘坐2277次的列车票;从南昌返回深圳。途中,从吉水站上了一位甲某的男性青年,车快行驶赣州站时,甲某欲对坐在其旁的妇女行窃时,被王某发现,对其进行指责。甲某上前殴打王某,王某与其搏斗。因甲某携有凶器,将王某的左眼球刺裂,该车箱的乘务人员及乘客均无人上前予以制止,列车到了赣州站,乘务

关 键 词:案铁路运输公司  赔偿责任  客运合同  《合同法》  违约责任  权利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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