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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国公民可否为注册"同性伴侣关系"而申办未婚声明公证
引用本文:许育红.海外中国公民可否为注册"同性伴侣关系"而申办未婚声明公证[J].中国公证,2007(3).
作者姓名:许育红
作者单位:外交部领事司
摘    要:一、案情介绍 2006年底,旅居德国的中国公民XXX(男)为与该国一男性公民在当地以"伴侣关系"登记注册,向中国驻德国F市总领事馆申请办理"未婚声明"签字属实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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