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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80]56号文件是否审批劳动教养依据
摘    要:我们在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过程中,关于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第(五)项:“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其范围包括哪些?我们翻阅了一些资料(释义),有一种解释是:“也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等。”还有一种解释是:“不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的选举。”请问:哪一种解释正确?

关 键 词:选举  治安管理处罚法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农村  城市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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