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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效力冲突之衡平的立法探讨
作者姓名:陈运洪
摘    要: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都是以船舶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由于发展国际海运业需要巨额资金且风险极大,于是这两项制度应运而生。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为船舶所有人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且不影响船舶的正常营运,而船舶优先权自发保护为保全船舶、安全续航发挥重要作用的债权人利益,鼓励他们继续为船舶所有人提供资金融通或供给劳务,以保障船舶航行之安全,这两项较古老的海商法制度都为推动国际海运事业的发展居功至伟。

关 键 词:船舶优先权  船舶抵押权  船舶所有人  立法  衡平  冲突  效力  国际海运业  债权人利益  担保物权  资金融通  海运事业  商法制度  标的物  融资难  安全  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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