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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义务、犯罪化与信息网络犯罪治理
作者姓名:史令珊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
摘    要:我国刑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施加了一系列积极义务,体现的是国家重视网络空间治理和刑法对网络共治原则的强化,在当下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但积极义务的违反并不具备刑法惩罚的当然性,国家有必要维护规范体系有序而合理的组合关系,避免将犯罪化作为塑造公民责任感的手段,合作义务的泛化及其带来的执法权限下放是存在法治风险的解决办法。我国未来信息网络犯罪治理的关键在于协同治理,在刑法领域,对积极义务的设定有必要秉持最小化的理念;在社会政策的整体性方面,需要国家妥善处理刑法与其他社会政策的有效合作。

关 键 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犯罪化  网络空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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