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村治与乡政之间的关系是基层治理及其法治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命题。通过建构“草根—科层”二元框架发现,村民委员会的科层性只可能在拟制的意义上成立,因为它本质上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导者的身份转换诉求、政治权力欲望与乡镇政府的情感控制策略共同促成的假想科层关系。借助新制度主义的“组织场域”理论解读,村民委员会主导者试图在乡村基层治理的“组织场域”中,诉诸三重秩序资源的再生产,而将假想科层关系制度化。但由于“村治”与“乡政”的分离格局具有难以突破的规范和价值理由,这种努力往往难以实现。化解这种假想科层关系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题中之义,但受其“后坐力”影响,法治化的相关制度安排会导致村治与乡政展开资源拉锯战,村治与乡政的关系状态会随之走入另一种格局。但就像将“假想”制度化的期待无法实现一样,这一法治悖论也无法成为扭转基层法治化进程的阻碍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