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数据抓取不仅有可能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更频繁引发企业间的利益冲突,因此成为学界与业界共同关注的热点。产权配置思路下的“数据库保护权”“数据生产者权”等方案不仅违背了数据自由流通的基本原则,亦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性难题,法益衡平成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对无涉个人信息的数据抓取,法益衡平实际是在保障数据自由流通的前提下,识别数据形成的何种竞争优势值得通过禁止抓取的方式予以保护,具体过程应根据数据控制者是否采取技术性措施以及前述措施的不同类型进行讨论。当涉及个人信息时,法益衡平还应确保抓取方立足信息的可识别性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在此过程中,敏感个人信息应被强化保护,数据体现公开个人信息时,抓取活动一般应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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