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缠手的离婚案件 |
| |
作者单位: | 青岛市沧口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一)当事人的简历原告人胡××,男,四十二岁,汉族,家庭成份贫农,出身工人,高小文化程度,解放前曾在国民党××工厂工作二年,现在××厂当技师,每月工资一百零二元,技术不错,但政治思想落后。胡与前妻赵氏生有一男一女。胡常在生活上、精神上虐待歧视赵,对赵进行打骂,赵一九四二年秋第三次怀孕时,患了痢疾,胡不给治疗,结果病死。群众检举胡在解放前倚仗在日寇军队工作的三弟胡××(现在下落不明)匪势,虐待妇女,解放后恶性不改。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