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是不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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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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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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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即律师是社会上的自由职业者,故律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其他依法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所以律师不具备受贿罪主体资格,被告的行为自然不能构成受贿罪。但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不等于无罪。据《新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类犯罪的主体是公司和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工作人员。被告所在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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