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更需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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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耀东.律师行业更需和谐[J].中国律师,2006(11):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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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耀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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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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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谐”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作为律师,我们应思考的问题是:如何构建和谐的律师行业。要构建和谐社会,是因为社会还存在不和谐;要构建和谐的律师行业,也恰恰说明了律师行业存在诸多的不和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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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律师行业 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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