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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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游继红,郭文瑾.浅谈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J].人大建设,2002(7):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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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游继红 郭文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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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国家侵权行为中职务侵权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作出的规定。而国家赔偿法正是以宪法和民法通则为依据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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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 国家赔偿 中国 侵权行为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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