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归纳现有的相关学术成果,可以窥见有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趋于形成初步的互动关系,并在改革逻辑、背景、内涵三个问题层面凝聚了初步共识。随着监察法学逐渐从立法论向解释论转型,相关研究呈现出"强调条款解释"的特点。基于政治体制改革不可预测的博弈性与妥协性,有关改革的解释不宜直接依据简单直观的学术论断。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反腐职能变迁具有国家推动与执政党内在驱动的双重性质,监察法学需要以此更新换代和进行认知上的转型。就构建国家监察法学体系而言,应遵循形式意义及实质意义上的体系强制,维持制度间的价值取向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