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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食恶果因贼胆侵占耕地承包款
摘    要:2008年11月至2011年10月间,桦南县明义乡前合发村党支部书记卢凤友借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将本村集体耕地承包款7.5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5年3月,桦南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卢凤友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年3月。

关 键 词:职务侵占罪  耕地承包  村党支部书记  开除党籍处分  桦南县  财务管理  个人生活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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