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订立合同后以赝品供货掠财之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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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东.冒名订立合同后以赝品供货掠财之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7(14):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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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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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3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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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徐某系贩卖针织圆纬机等纺织机械的个体商户。2014年初,徐某与向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阳厂”)法定代表人相识后.曾代销向阳厂的品牌针织圆纬机,因其屡次截留货款私用,向阳厂被迫与其解除代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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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货 赝品 合同 纺织机械 犯罪嫌疑人 法定代表人 针织 代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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