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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领域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方法探讨
引用本文:徐崇利.合同领域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方法探讨[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2(1).
作者姓名:徐崇利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律系 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目前,我国的有关国际私法立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的,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然而,如何在合同领域具体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呢?这是我国涉外审判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最密切联系原则真正起源于美国,而且在美国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并在各国的合同国际私法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就此,我国法院可以结合中国的实际,借鉴美国及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判例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寻找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合同领域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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