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离婚案件调解刍议
引用本文:胡振玲.离婚案件调解刍议[J].经济与法,2002(8):26-26.
作者姓名:胡振玲
摘    要: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质,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婚姻状况的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对离婚案件的调解进行了特别规定,即第92条第2款和第93条第2款,分别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关 键 词:离婚案件  调解制度  当事人权益  立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