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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或者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董玉宝.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或者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立法完善[J].中国检察官,2003(5):68-69.
作者姓名:董玉宝
作者单位:河北省蔚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或者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或者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监督的形式仅限于纠正公安机关已经形成的违法,不能起到提前预防作用,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意见不被公安机关接受的,监督往往难以落实。

关 键 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逮捕措施  犯罪嫌疑人  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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