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走自己抵账车辆的行为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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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允浩 郭海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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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52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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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 邵某因借李某18万元逾期未能归还.故将其作价18万元的车辆连同相关车辆票证抵账给李某,但未过户。后邵某与另一债权人金某商议盗出该车,以抵金某之债,遂由邵某提供车钥匙并指认李某停放车辆地点,金某伙同他人采取钢锯锯锁等手段将车盗走。后邵某告知李某,车已开走,并承诺继续偿还18万元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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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车辆 行为 债权人 案情 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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