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盗走自己抵账车辆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徐允浩  郭海强
作者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528400
摘    要:一、基本案情 邵某因借李某18万元逾期未能归还.故将其作价18万元的车辆连同相关车辆票证抵账给李某,但未过户。后邵某与另一债权人金某商议盗出该车,以抵金某之债,遂由邵某提供车钥匙并指认李某停放车辆地点,金某伙同他人采取钢锯锯锁等手段将车盗走。后邵某告知李某,车已开走,并承诺继续偿还18万元的借款。

关 键 词:车辆  行为  债权人  案情  承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