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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出让土地行为的效力性分析——从一个真实案例说开去
作者姓名:
吴旭日
作者单位: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摘 要:
近年,随着国有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国有土地的价格是越来越高,因此,一些开发区管委会就以其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为由,收回当初合同约定出让的未办证土地,并由政府与其他企业另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说,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完全是有理有据的。但是,如果县、市一级的国土资源部门已将部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在企业名下,而尚有部分未登记,那么开发区管委会能否对未办证的土地使用权要求收回呢?本文对此试作简要的分析。
关 键 词:
开发区管委会
出让土地使用权
追认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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