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开发区管委会出让土地行为的效力性分析——从一个真实案例说开去
作者姓名:吴旭日
作者单位: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摘    要:近年,随着国有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国有土地的价格是越来越高,因此,一些开发区管委会就以其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为由,收回当初合同约定出让的未办证土地,并由政府与其他企业另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说,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完全是有理有据的。但是,如果县、市一级的国土资源部门已将部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在企业名下,而尚有部分未登记,那么开发区管委会能否对未办证的土地使用权要求收回呢?本文对此试作简要的分析。

关 键 词:开发区管委会  出让土地使用权  追认  合同效力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