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不起诉后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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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冠豪,李密.轻罪不起诉后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J].人民检察,2023(20):8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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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冠豪 李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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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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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落实好轻罪不起诉后的非刑罚法律责任,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但是,实践中仍存在行刑衔接机制不顺畅、处罚不平衡等问题,有损执法司法公信力。对此,应从完善立法、强化监督、加强协作、健全平台、明确职责等方面予以解决。一、轻罪不起诉后行刑反向衔接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检察意见的相关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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