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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镇荣的行为构成想象竞合犯
作者姓名:鲁远
摘    要:石镇荣的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还是触犯了两个罪名?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在持触犯一个罪名观点的同志中,有人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直接加以认定,也有人认为应直接认定为爆炸罪;有的同志则认为,石镇荣的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两个罪名,对石镇荣的行为应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见《人民司法》一九八六年第十二期),笔者对认定石镇荣犯有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对以故意杀人罪直接加以认定和依据牵连犯的理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观点持有不同看法。现提出,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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