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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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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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12号)下发以来,由于各级银行、财政、粮食等部门共同努力,保证了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的需要,基本杜绝了粮棉油收购"打白条"的现象,对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有的地方、部门或单位收购资金仍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问题仍很突出,收购资金流失严重。为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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