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高校的第三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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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鹰.公安高校的第三种责任[J].公安教育,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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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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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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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高校的第一种责任是为公安机关培养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人才,第二种责任是人民警察的在职培训。在新的历史时期,还应有第三种责任,即为社会培养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的公共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通过体制创新,建立新的模式来实现公安高等教育的转型。主动承担起这种责任,将会把公安高校带向一个新的发展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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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高校 教育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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