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犯罪主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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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维俊 丁宏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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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2.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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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我国现行的《刑法》和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对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没有明确,影响了对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犯罪的统一正确惩处。本文指出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将村党支部的工作人员与村民委会的工作人员一样视为"村基层组织人员"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刑事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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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 犯罪主体 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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