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湖广铁路债券案的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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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山.简述湖广铁路债券案的终结[J].外交评论,19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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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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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79年11月13日,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在阿拉巴马州联邦地方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偿还清政府1911年举借的湖广铁路债券。法院决定受理此案,从而制造了举世瞩目的“湖广铁路债券案”。1982年9月2日,该法院做出缺席判决,要求中方偿还被告4,130万美元。在中国政府的坚决抵制下,法院又于1984年8月重新开庭决定撤消原判。原告不服,上诉到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198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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