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条约》的决定
摘    要:(2007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10月10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

关 键 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主共和国  社会主义  条约  国界  老挝  越南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