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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紧急通知
作者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摘    要:教内电[2007]1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春季开学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并列入我省十

关 键 词:收费管理  中小学  安徽省  教育厅  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  学生  学杂费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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