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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亡保险金的非遗产化处理——基于对《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分析
作者姓名:陈信勇  谢汶婷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310008
摘    要: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死亡保险金在无指定受益人的情形下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该规定混淆了死亡保险金与遗产,受益权与继承权,以及保险关系与继承关系.死亡保险金不能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法》第42条第1款应当按照保险金的本来属性进行修改.保险法应当建立法定受益人制度,以解决无指定受益人情形下保险金的给付问题.

关 键 词:死亡保险金  非遗产化  受益权  继承权  法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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