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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亨年等人的行为为什么构成了犯罪?
作者姓名:杨玉河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    要:刘亨年负责的建筑队同郑庄大队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不是承包性质?这应当结合建筑队成立时的社会背景来分析。前几期发表的文章不少带有片面性,即用现在的政策法律去分析六、七年前的经济问题,结果都非常一致地得出“无罪”的结论,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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