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委托权与自己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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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后藤昭[日],肖萍.辩护人委托权与自己决定[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6):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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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后藤昭[日] 肖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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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东京,[日],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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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序言在此论述的是辩护方针应该由谁决定的问题。我曾就此问题进行过多次的论述1]。其中论述了辩护方针基本上应该由委托人自己(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的宗旨。这里,在论述以上要点的基础上,以由委托人决定的观点而可能产生的问题为中心进行探讨。一、谁决定辩护方针(一)关于在刑事辩护中的委托人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两大观点进行比较。一个是监护人式的辩护观。它是指辩护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者,应该客观地看问题,并采取能够取得最好结果的行动。按照这种观点,辩护的方针基本上应该是由作为专家的律师来决定2]。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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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委托权 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 辩护方 委托人 论述 被告人 |
文章编号: | CN53-1143/D(2007)06-0016-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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