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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委托权与自己决定
引用本文:后藤昭[日],肖萍.辩护人委托权与自己决定[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6):16-19.
作者姓名:后藤昭[日]  肖萍
作者单位: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东京,[日],北京100875
摘    要:序言在此论述的是辩护方针应该由谁决定的问题。我曾就此问题进行过多次的论述1]。其中论述了辩护方针基本上应该由委托人自己(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的宗旨。这里,在论述以上要点的基础上,以由委托人决定的观点而可能产生的问题为中心进行探讨。一、谁决定辩护方针(一)关于在刑事辩护中的委托人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两大观点进行比较。一个是监护人式的辩护观。它是指辩护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者,应该客观地看问题,并采取能够取得最好结果的行动。按照这种观点,辩护的方针基本上应该是由作为专家的律师来决定2]。另一…

关 键 词:委托权  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  辩护方  委托人  论述  被告人
文章编号:CN53-1143/D(2007)06-0016-04
修稿时间:200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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